高端访谈电力工程建OB欧宝设:由中国速度向中国

 新闻资讯     |      2022-09-08 08:08

OB欧宝电力建设的起伏在一定程度上所体现的是经济发展的波动,电力建设的速度无论是快或者慢都是正常的。但无论是在什么样的发展背景下,对电力建设的质量要求却是始终如一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高端访谈电力工程建OB欧宝设:由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

张天文,1968年1月出生,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技术经济专业,硕士学位,现就职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英国皇家工料测量师。先后主持编制了系列电力工程概预算定额和费用计算标准,主持开展多项特高压输电工程和国家重点试验示范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同时主持多项国家重点课题研究,其中“十二五”重点研究课题《新兴能源发展基础设施及其配套体系研究》,荣获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OB欧宝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电力工程建设领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全过程质量管理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但是,在不当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各种弱化质量要求、降低质量标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各种违规操作、偷工减料、以包代管、最低价中标等问题还大量存在,这些问题都时刻威胁着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与质量。要解决这些问题,仅靠质监机构的质量监督检查或者是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处罚,是很难取得全面成效的。日前,《电力设备管理》杂志记者就电力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主任、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张天文进行了专访。

关于电力建设安全质量的认知与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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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欧宝建国七十年以来,中国电力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仅为185万千瓦、年发电量43亿千瓦时;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电力装机容量也仅为5712万千瓦,截至2018年已跃升到19亿千瓦、全口径发电量69940亿千瓦时,雄踞世界首位。在全球范围内,此前只有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曾达到过年投产发电装机容量近5000万千瓦;而中国2018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24亿千瓦,在年投产发电装机容量和发展速度上,均创造了世界电力发展史上难以逾越的新纪录。但是,随着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和能源结构转型步伐加快,“十三五”以来中国已从电力紧缺时代跨入了电力相对富余时期,仅短短数年间,电力建设已从跑马圈地、大干快上发展到“急刹车”,煤电去产能也愈来愈为迫切。

事实上,近年来传统火电和水电建设项目已急遽减少,电力建设领域过度竞争和最低价中标现象,也造成部分项目出现了质量安全隐患。风电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建设项目虽然保持一定规模,但是由于建设主体多元和项目分布分散,加之电力建设市场行业监管缺失,新时期电力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日增。电力工程建设领域诸多深层次问题,业已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就此张天文表示,电力建设的起伏在一定程度上所体现的是经济发展的波动,电力建设的速度无论是快或者慢都是正常的。但无论是在什么样的发展背景下,对电力建设的质量要求却是始终如一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他坦言,由于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国资国企改革、企业内部改革相互重叠、并行推进,因此安全事故对改革方向和进程的负面影响会被成倍放大。但于大多数人而言,对电力建设安全质量的认知还是存在诸多不明之处、甚至误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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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曾对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14年至2018年间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详细梳理了电力行业历次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点领域,并分析了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通过对事故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在对待电力建设安全管理问题上,行业内还存在一些观点与数据分析不相符合,不仅造成了大家的误解,也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了误导。”张天文笑言:“数据甚至与大多数人所想象的几乎是完全不同的。”

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全国电力行业累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38起,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16起。按发生的领域分类,电力生产领域发生143起,占事故总数的60.08%。较大及以上事故2起,在较大及以上事故中占比12.50%;电力技改领域26起,占事故总数的10.92%。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3起,在较大及以上事故中占比18.75%;电力建设领域69起,占事故总数的28.99%。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11起,在较大及以上事故中占比68.75%。

按照引发事故的原因分类,产品质量(含工程的主辅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引发的事故共计13起,占事故总数的5.46%。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2起,在较大及以上事故中占比12.50%;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共计183起,占事故总数的76.89%。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9起,在较大及以上事故中占比56.25%;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共计9起,占事故总数的3.78%。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4起,在较大及以上事故中占比25.00%;其他因素(含意外)引发的事故33起,占事故总数的13.87%。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1起,在较大及以上事故中占比6.25%。“统计显示,全国电力人身伤亡事故主要集中于电力生产领域,但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则主要集中于电力建设领域。由此可见,电力建设过程中的事故危害是更为严重的,安全监管责任风险应该是高于其他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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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工程建设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入地剖析,并综合电力技改和基本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所发生的95起人身伤亡事故,张天文按引发事故的原因对数据重新进行了分类统计。分类统计显示,因主辅设备及原材料质量引发的事故0起;因施工机械原因引发的事故7起,占事故总数的7.37%。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2起,在较大及以上事故中占比12.5%;因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70起,占事故总数的73.68%。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8起,在较大及以上事故中占比50.00%;因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7起,占事故总数的7.37%。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5起,在较大及以上事故中占比31.25%;其他因素(含意外)引发的事故11起,占事故总数的11.58%。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1起,在较大及以上事故中占比6.25%。“从以上数据可看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因违规违章操作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数量,占比为73.68%,明显高于其他事故原因;其次是自然因素和其他(含意外)原因,因施工机械原因引发的事故也不容忽视。”就此张天文特别指出,综合统计数据明确表明,2014年至2018年,因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事故为零,在工程建设领域,也没有发生因主辅设备及原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这说明近年来各大企业对工程质量的管控是值得肯定的。“通过以上数据可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违规违章操作是引发电力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占比达到事故总数的76.89%。由此可见,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章应该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他说:“一谈到人身伤亡事故,就笼统地认为是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这种观点也误导了政府和各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违规违章操作同样是工程建设领域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也是不容忽视的风险,也需要加强关注。”张天文说:“这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但由此也表明,近年来电力装备制造质量和工程参建各方对原材料的质量管控是到位的,各企业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也是富有成效的。”

他就此指出,违规违章操作的最大根源,来自于当前普遍实施的项目分包:“现在施工企业拿到项目以后基本都是分包,这对质量控制是非常有害的,加之有的企业简单地以包代管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给电力工程的安全质量带来许多不可预估的风险。”“当前工程施工机械化程度很高,质量一般来说都没问题;而设备、包括原材料设备制造的质量也都可以,在现场装配后基本上都能达到设计值,但安全问题基本都是出现在施工过程当中——比如工人的安全意识方面,在意识不到的地方意外就发生了。”不仅如此,由于大量分包的存在,所谓的企业资质俨然已经沦为摆设——很多施工企业甚至连骨干力量都已流失殆尽:“举个例子,原来电力施工企业没有二、三十个高压焊工企业都没法干,但现在基本都是临时到社会上聘请高压焊工,然后集中一段时间、甚至在几天内就全部完工。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这样做很难保证安全,也很难保证施工质量,但对于企业而言,这样做确实节约了成本。”

“无论是安全还是质量,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将来的重点是施工队伍的素质建设,关键是要把人管好,这是业主、施工等单位的共同责任,因此,不论是安全监管还是质量监督,肯定要转变一下思路了。”张天文坦承,在人们的普遍观念中,质量是安全的基础。但随着近年来事故多发,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之后,大家对质量和安全的界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界定已经逐渐模糊,导致工作中出现了很多认识误区。他就此特别强调,综合分析国家有关规定,为使安全和质量管理人员更为科学地履行职责,应重点关注三大工作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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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管质量就要管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也要管施工安全。在工程建设术语中,质量和安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从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来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各自的界定是十分清楚的。但是,由于部分部门文件和某些文章的误导,造成了对管质量就要管安全的曲解。部分电力企业在管理上将安全与质量混为一谈,在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上没有进行明确定位,管理体系、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规定上相互交叉,把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混淆,职责界定说不清,工作内容重叠,甚至出现安全管理替代质量管理的行为,这对于各司其职、加强专业化管理是十分不利的。“管质量就要管安全的说法,主要指的是质量管理实施过程中,相关机构、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就是强调要管好自身的安全,或者是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而不是让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插手施工安全管理事务。”

误区二:质量是安全的基础,事故都是由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与质量是互为因果、紧密联系的整体,即质量是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安全是质量工作的底线和目的。这一说法没有错。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安全施工既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但是,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毕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两个面,各自的目标、要求、责任和工作方式完全不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界定是明确的,事故责任主体也是明确的。但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必然是由质量问题引起的吗?显然不是。”

误区三:通过强化政府的监督检查就能杜绝安全事故,政府部门多监督检查就能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编制限制,政府部门不可能大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其组织的监督检查,多是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到现场检查。对于电力项目这样复杂的工程,任凭专家经验多少、水平多高,这样的检查最多是发现一些表面性的问题。这种碎片化的监督检查对排查隐患虽有一些帮助,但长期的、系统的安全和质量管理还是需要依靠企业自己来做。“从近年来电力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违规违章操作是引发电力事故的最主要原因。避免违规违章的关键,在于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的提升,这是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长期有效的培育才能实现的,绝对不是通过一两次监督检查或几次培训就能够解决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不可能指望政府来包办。”张天文说:“术业有专攻,现代科技的发展使技术的细分越来越专业化,要让外行的人来做一些内行的事情,最终的结果是事倍功半,甚至是更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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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成效、问题与建议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电力工程建设为中国电力高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电力建设的发展,技术难度加大和外部风险因素增多,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复杂性也逐渐显现。《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电力行业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始于1986年,当时的水利电力部按照国家计委要求,设立了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并在各省级电力局设立机构,按照“总站+省中心站+地市(或项目)监督站”模式构建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体系。之后,随着国务院对电力工业主管部门的调整,各级质监机构虽然经历了多次更名,但工作职责始终未变。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移交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按照“国家能源局归口管理,质监机构独立实施,电力企业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承担了国家重点试验示范工程和跨省区点电力项目的质量监督任务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工作范围涵盖输变电、火电、核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和部分水电项目,基本实现了电力项目全覆盖。对于当前电力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问题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张天文表示,由于当前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和能源结构转型步伐加快,电力工程技术和质量风险增大,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机制不顺等多因素叠加,导致相关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集中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是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完善。“十五”以来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发展迅速,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增加将近5倍,电力建设规模大大增加,但目前工程质量管理的上位法依旧是2000年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无论从时间、内容、建设规模和管理体制上来说,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难以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尽快修订以从法律上解决当前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其次是组织机构不顺问题仍然突出。按照国家能源局最新文件规定,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承担相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按区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但各中心站一致反映是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厂网分开已经十多年,但各中心站仍挂靠在电网企业,发电专业技术人员已越来越少,无法得到补充;各企业均视中心站为内部机构,难以形成有效管辖;各中心站人员大多由电网公司基建部人员兼职,缺少专门人员编制,同体监督现象无法解决;随着发电装机结构清洁化发展提速,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进一步提高,小型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建项目越来越多,项目规模小且建设地点分散,各中心站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频次增加、难度加大,导致中心站现有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此外,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管相混淆也造成了质量监督工作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尴尬局面。两者所依据的上位法完全不同,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专业要求和工作关注点也完全不同,现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等规章制度对质量监督工作的界定十分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机构和企业有意无意地无视两者的本质区别,简单地认为质量监督就是安全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又往往简单地用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替代了政府的质量监督。张天文表示,工程质量监督应以本体质量为本,但现在有些部门的要求已偏离质量为本的宗旨,诸如工程分包的问题、工期的问题、绿色施工措施等,这些都属于施工过程控制和文明施工的内容,不是本体质量问题——而生产准备更与本体质量无关。“这些问题所涉及的内容在质量监督的规定与要求中都非常明确,但执行中的有章不循,直接导致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界限不清。”事实上,历经多年高速发展,国内电力工程建设规模已呈逐步递减趋势,今后大机组火电、水电以及特高压项目将会越来越少,而主导未来发展方向的新能源的特点,则是相对的小而散,这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带来诸多全新的问题。火电方面,由于国家相继出台停缓建已纳入规划、核准和在建的煤电建设项目等宏观调控政策,火电建设市场规模大幅回落,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一些不在合理工程造价范围之内的项目给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水电方面,当前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和藏区,由于这一区域地震烈度高且地震频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水电站的防震抗震能力和工程质量已成为水电工程建设的关键问题,尤其是青藏高原地区,其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更严、要求更高,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新能源方面,由于风电、光伏近年来项目数量急增且建设地点分散,而多数投资主体缺乏电力建设和项目管理经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和质量监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资质审核把关不严、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屡禁不止。就此张天文强调,由于新能源项目相对火电、水电普遍投资较少,全部派人到现场去实施监督检查并不现实:“风电、光伏的建设相对而言工艺及要求都简单的多,但其规模虽小、分布面却很广,即便是电网建设,未来也将更多集中于配电网方面,其相对小而散的特点也大大增加了项目质量监督的难度。”他认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转型,电力发展正加快推进质量、效率和动力三大变革,这给电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唯有打破束缚,求新求变,才能适应高效经济和能源电力绿色清洁发展的要求。具体而言,一是进一步完善质监管理体系,确保监督范围内的项目全覆盖。

2012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多次发文提出进一步加强质监工作的各项要求。因此,在机构建设方面应进一步做好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顶层设计,完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机构编制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把质量监督的人、财、物配置好。各质监机构在区域能源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强化监督手段,提高服务意识,凡各级政府核准或审批的电力建设项目都要同步开展质量监督,确保监督范围内的电力工程项目百分百全覆盖。二是确立由“监督”到“培育”转变的新理念,强化服务意识。质监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电力建设项目确立科学的质量目标,为企业培育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供引领性服务。要在做好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探索性地适应工程建设企业的需求,积极协助企业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和指导,推广卓越绩效管理,为电力工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供指导和保障。三是调整质量监督工作规则,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和质量检测的作用。质量管控的直接受益者是投资人或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应适当调整质量监督工作规章,简化内容、程序和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质监机构要分层次明确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强化企业对参建单位资质审核的监督,强化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验检测,逐步实现监督检查的定量化,用科学的认证和检测数据来做评判,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目前《电力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和《电力工程检测试验费用定额》已实施多年,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检测单位的条件已经成熟,在电力行业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质监机构负责实施、第三方认证及检测单位配合的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是完全可行的。”张天文强调,在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的大背景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始终秉持“质量为本”和“质量目标一致”的共赢理念,坚持示范引领、问题警示、督促引导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坚持理念创新和方法创新,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主动在优化服务方面下功夫。在监督检查中,不仅要对照规程规范指出存在的问题,以消除质量隐患,而且也要发现质量管控亮点,培育典型,通过推广示范,促进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实现共赢。“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工程质量受到人员、设备、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且这些因素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只有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严加控制,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严格按建设规范控制质量,才能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达到预定目标。”他说:“中国能源电力正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电力工程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精神,实现由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各企业和广大建设者齐心协力,共同建设讲诚信、重质量的文化氛围,促进各方合作共赢,才能开创更加辉煌壮丽的电力强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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